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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阳台州商会领导人及理事选举办法

作者: admin 来源: 未知 时间:2017-07-15

 根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南阳台州商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为规范南阳台州商会领导人、理事的选举程序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   南阳台州商会的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并须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条   理事候选人的条件:1.协会的发起人应当推荐为理事;2.在所在单位及地区有一定的代表性;3.所在企业经营业绩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;4.自愿履行理事会的职权和义务。
第三条   理事的选举程序:1.由商会筹备组审查理事候选人资格;2.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理事候选人名单及个人基本情况;3.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,选举采用举手表决。
第四条    会长副会长选举程序:1.由商会筹备组从理事中推荐候选人;2.由理事会审议会长、副会长及秘书长候选人名单及个人基本情况;3.由理事会会议选举会长、副会长及秘书长,选举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。      
第五条   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大的社会影响的人担任。
第六条   选举商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七条   选举结果由大会当场宣读会员代表大会公告和理事会公告。
第八条   本办法经商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0一四年五月八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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