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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阳台州商会理事会会议制度

作者: admin 来源: 未知 时间:2017-07-15

 
    第一条  为了办好南阳台州商会,根据《南阳台州商会章程》,特制订本制度。
    第二条  理事会会议的正式代表为南阳台州商会全体现任理事。经会长办公会议同意的其他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会议。
    第三条 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确定的决议,决定商会的年度工作方针、任务;
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和秘书长;
(三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
(四)听取和审议商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,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(六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(七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八)决定商会的重大活动;
(九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十)决定其它重大事项。
第四条 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代行其职权。其所决定事项要在召开理事会时进行通报。
第五条 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会议召开的时间、地点。
因特殊情况,会长办公会可决定理事会会议提前或延迟召开,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。
全部理事中1/3以上的理事联名要求,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。理事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定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。
第六条           理事会会议由商会会长或副会长主持。
第七条           理事会会议的议程、议案由会长办公会提出;
理事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也可列入会议议程。
    第八条  理事会审议的事项,由会议主持人或委托他人宣读、解释,并以书面形式发给到会理事。
理事会会议审议议案的时间应当充分,具体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。
第九条  理事会会议表决议案,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参加表决方为有效,理事会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方法,通过或否决交付审议、决定的议案;赞成人数超过到会理事人数的2/3以上方为通过。
理事如因特殊原因请假不能参加表决,可以书面形式或委托其他理事表达意见。
所有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。
    第十条  在理事会会议上,理事对商会工作有批评权、建议权、咨询权,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表决的权利。
第十一条  理事有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的义务,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,须提前向商会综合部请假。
理事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理事会会议,视为自动放弃理事职务,经理事会确认后,予以解除。
   第十二条   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实行,由商会综合部负责解释。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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